廉政管理程序
廉政管理程序
一、目的
为扎实推进经营活动的廉政政策工作,加强企业内控机制,做到诚实守信,树立以守法诚信、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强化制度监督,推进制度反腐,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、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、管理力度,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,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,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(如客户、供应商等)依法办事,诚实守信,自觉抵制见利忘义、损公肥私、不讲信用、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,树立企业良好形象,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,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适用范围
1、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。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、产品检测、验货验收、项目服务和审核等活动,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、委外加工、设施工程、业务销售、设备采购和维护、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、财、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。
2、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、供应商、服务商、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。
三、职责和权限
1、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行政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1.1、遵照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;
1.2、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;
1.3、加强对重点环节、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;
1.4、贯彻落实《廉政从业承诺书》,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,坚持标本兼治,完善制度建设,对重点环节、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;
1.5、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。
2、承诺人/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:
2.1、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;
2.2、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;
2.3、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;
2.4、若违反承诺,服从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定义
1、商业贿赂: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,在交易之外以回扣、促销费、宣传费、劳务费、报销各种费用、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、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2、重点环节、重要岗位人员:是指公司内全体干部以及负责外事工作的工作人员,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人员:采购部、销售部科、财务部等职能部门,铝业事业部机电科,以及协助管理体系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的人员、员等。
五、政策规定:
(一)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,禁止以下行为:
1、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;
2、以捐赠为名,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、服务机会、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;
3、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;
4、提供各种会员卡、消费卡(券)、购物卡(券)和其他有价证券;
5、提供使用房屋、汽车等物品、提供干股或红利;
6、通过赌博或提供色情服务,以及假借促销费、宣传费、广告费、培训费、顾问费、咨询费、技术服务费、科研费、临床费等名义给予、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;
7、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;
(二)公司内部作风管理工作中,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《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执行严肃问责转变作风的暂行规定》,坚决落实“十四个严禁”,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,禁止出现内部之间徇私舞弊行为。
(三)公司的廉政政策举报渠道:
8.1、举报意见箱;
8.2、举报热线;0543-8629201
六、管理程序
1、公司总经理负责廉政管理全部事宜,综合管理部协助总经理落实廉政管理工作。
2、廉政风险识别。参照《ASI劳工和商业道德风险管理程序》。
3、在重点环节、重要岗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,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《廉政从业承诺书》。
4、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、供应商、服务商、承包商也必须与公司签订《廉政合同》,熟知《廉洁合作告知函》。
5、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,公司综合管理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、互相配合。
6、开展反贿赂、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:
6.1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、贪污腐败领导机构,开展治理违规、违纪工作;
6.2、设立预防商业贿赂、贪污腐败工作举报意见箱,并公布举报电话、举报邮箱;
6.3、规范管理举报意见箱、举报邮箱,每周至少三次打开查看,举报电话随时保持畅通,对于接收到举报、申诉信息,严格按照《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暂行办法》进行处置。
6.4、在落实反贿赂、反腐败的过程中,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,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,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;
6.5、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,掌握廉政政策和商业贿赂的特点、规律,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,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。
7、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。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,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,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,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8、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,并将其执行《廉政从业承诺书》的情况作为考察、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。
9、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职责权限,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
员《廉政从业承诺书》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。
10、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的,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,依照有关规定
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11、对与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廉政政策条款内容的,坚决取消其供应商、服务商资格,构成商业贿赂(行贿)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12、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廉政政策,对于泄露检举人信息的行为,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:
12.1、检举的受理、调查等各个环节,必须严格保密;
12.2、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、部门、公司名称等情况;
12.3、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;
12.4、调查核实情况时,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;
12.5、不得暴露检举人;
12.6、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,不得鉴定笔迹;
12.7、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。
七、相关记录
1、《招投标及商业业务廉政协议书》
2、《廉洁合作告知函》